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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进商务车用作送货可以抵扣增值税

来源:上海宝山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9/7 17:22:28

  【问】公司购进商务车用作送货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购进商务车用作送货专票可以抵扣

  相关知识:

     财政部、税务bai总局关于实施增值du税转型改革若干zhi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条规dao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第九条小汽车规定,中轻型商用客车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七条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规定,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拟购入的“七座的商务车”要看具体车身长度及座位数来确定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如果该购入的汽车已征消费税,那么贵公司购入的此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该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汽车,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未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同时,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贵公司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汽车,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在满足抵扣的前提下也可抵扣进项税。相关法规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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