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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个体经营者要交哪些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豫政办〔2004〕7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所以您是一个个体户,如果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就在国税只缴纳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就交,达不到起征点就免。
个体户应当向地税局申报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2%左右。月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的,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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