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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中可拆入资金的计算

来源: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16 18:38:53

  债券回购交易中可拆入资金的计算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较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较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较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

  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7)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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