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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的设计单位注销了怎么办?
答:《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对于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出现过期失效问题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建设工程一般都不会因此而停止.
因为资质证书虽然是承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但证明文件过期失效,并不意味着承包单位丧失资格条件.
但是,承包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新的有效资质证书,并向通知相关单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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