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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计分录案例解析

来源: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26 15:17:39

兰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分享营改增会计分录案例解析

  1.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情形】

  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案例】

  C银行5月对其可视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接受美国B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20万元。当月改造完成,美国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机构,A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B公司。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B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320.75

  贷:银行存款11320.75

  借:在建工程 188679.25

  贷:银行存款 188679.25

  【提示】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

  2016年6月,北京H餐饮企业,本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100万元,将其闲置房屋出租收入5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分录】

  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取得出租房屋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

  【提示】

  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案例】

  2016年5月,北京H餐饮企业,购进一批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万元,增值税额0.51万元。当月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

  【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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