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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应该如何处置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中心时间:2020/12/21 10:39:11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对外投资。长期投资之所以区别于短期投资,不但是投资期限的长短,更在于投资目的的不同。那么你知道企业的长期投资应该如何处置吗?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的话,就和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恒企会计培训学校,选百色恒企会计教育,17年专注会计培训,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学习课件,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全方位的会计教学服务!


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实际转让或报经批准以核销时,应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二)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及界定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一)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终收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

  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

  (二)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

  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变更的权力。

  (三)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有受益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成为“指定的”受益人。

  委托人有时会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符合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应当视不同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

  (2)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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