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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8)

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8)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

1.【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C.丁因斗殴被机关拘留

D.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2.【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增加条款,丙以增加人身份在该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民法典相关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增加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增加合同,增加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增加债权,因为增加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3.【单选题】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从王六借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5.【多选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贷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B.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C.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D.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1.【答案】D。解析:(1)选项A:甲只是被申请破产,没有被宣告破产,不选;(2)选项B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失踪、被拘留),当然退伙;(3)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事由。故D选项正确。

2.【答案】A。解析:(1)增加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增加条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2)根据法律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故A选项正确。

3.【答案】B。解析:(1)选项B: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A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也不得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故B选项正确。

4.【答案】D。解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合伙人甲追偿。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负有还款义务,其对乙的清偿有效。因此B选项错误。当事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因此C选项错误。故D选项正确。

5.【答案】BC。解析:(1)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B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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