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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可以说是会计人的难题,许多公司都将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其他应收款”里,比如公司分红,人情支出,其他变相的薪酬等等,这种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该如何平账呢?长沙专业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分享下面五招,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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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长期应收款该如何做账?

一是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所谓替票,通俗地讲就是用A类发票报销 B类费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在特殊情况下,费用发生后可能拿不到发票。但大多数时候没有发票并非对方不开具,而是企业选择不要发票。譬如商家为了逃税,会提出不要发票可以的条件。不少企业会因此选择要低价格,不要发票。这是自己的“自私”选择,不能抱怨不能取得发票。值得说明的是,这样的选择要谨慎。不要发票虽能降低价格,但后续可能会多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

三是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

较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税务可能会把这种情况认定为企业给员工发放薪酬福利。如果是外部人员借款,可能会被视作劳务报酬。

四是计提坏账

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能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做纳税调整。

五是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种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02、大股东欠账的风险

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这混淆了法人与个人的界限。老板从一开始就把公司当成自己的提钱机器,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么做还会存在风险。笔者认为,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及3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债务。此外,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却又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是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比率缴纳个税。不少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金、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躺着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方面的税务风险意识。

三是违法风险。

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触犯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罪名。夫妻店的公司无所谓,如果公司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发现大股东从公司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大股东从公司借钱如果没有取得小股东的同意,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举报一旦成立,大股东的借钱行为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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