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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肯定免不了要和支票打交道,那么支票背书出现错误都有哪些呢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1.签章错误。
(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

(2)其次是银行签章错误。

(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行通过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被背书人记载错误。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票据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较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较后持票人。背书记载错误有几种情况:

(1)一种是将被背书人名称写成了背书人名称,似乎是背书人自己对自己转让,另一种是被背书人简写过于简单。

(2)背书日期错误。

(3)粘单使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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