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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

来源:重庆中公财经证书培训机构时间:2022/1/22 17:51:23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将面临两大风险:1、因税务筹划不当,可能导致纳税额上升的经济风险;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企业法人代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面临的刑事风险。
  今天我们重点来谈一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带来的刑事风险,共分成两个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两大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两大特点
  (一)入刑金额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刑罚期限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不论是高管还是采购、合同、财务等部门员工脑海中要有少交税、要有增值税专票的概念,但是有了增值税专票也不一定能抵扣,甚至要犯罪。所以,难点是不仅要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更重要的是要清楚发票是怎么来的,否则,拿到专票之时,就是犯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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