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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师规定的调整

来源:无锡优路教育时间:2020/3/18 13:19:55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等诸多方面。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二级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修改调整,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修改调整:
  第四条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专业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八条修改为:“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通过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准予注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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