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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收到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贴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财资〔2019〕25号:剩余财产中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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