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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对属于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的方法。
特点:清查的内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泛,能够全面核实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
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
企业实施全面清查的时机:
全面清查涉及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范围广,清查费用相应较高,一般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2)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3)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4)企业发生其它重大体制变更或改制时。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全面清查的对象是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一般包括:
(1)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其他物资以及未完工程;
(2)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
(3)各种往来款项及缴拨款项;
(4)运入在途及运出在途的材料物资、商品及货币资金;
(5)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管理的材料物资、商品产品;
(6)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其他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
适应条件全面清查一般适应于需要全面掌握会计主体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情况,
如进行年终会计决算前,单位撤消、合并或隶属关系改变时,
以及其他需要全面核实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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