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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如下所示: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不得违反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设立账外账已成为企业偷税的一种主要方法。
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
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
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
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
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虽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
但一些单位置规定于不顾,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
以记录不法经济活动。关于账外账,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
2. 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
3. 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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