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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交养老金可以做个税专项扣除吗?
【答】不交养老金可以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知识:
1.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在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指享受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 对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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