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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是很多员工都期盼已久的一个月份!许多企业会选择在这个月发放年终奖,同时,有的企业还有第13薪或者第14薪,意味着这个月会多发1或者2个月的工资,真的非常美滋滋!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正常工资4000元,又发放了第13个月的工资4000元,同时还拿到了年终奖20000元,个税要怎么算?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年终奖怎么缴纳个税?
1、基本原则:
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过程:
步:(20000+4000)/12=2000元
找出对应的税率为:10%
找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因此双薪与年终奖的个税=24000*10%-105=2295元
第二步:当月工资的个税=(4000-3500)*3%-0=15元
合计:2310元
注意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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