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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育德:进项税额转出都有哪些情况?

来源:宁乡育德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 17:05:28

  进项税额是我国会计行业的一个专有名词,他说的就是我国的法定纳税人在日常进货、加工修配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时候,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那么关于这个进项税额他的转出都有哪些情况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

  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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