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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计算项目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这里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性差异)。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公式中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包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的所得税影响)。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关键应理解以下关系:"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如下:
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并用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分别确定资产、负债导致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
6.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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