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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做账

来源:巴中天华会计教练培训学校时间:2020/8/31 14:14:38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是要征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对于广告公司而言,按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也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会计人员对相关税费缴纳的会计处理分录是如何编制的呢?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核算科目是哪个呢?接下来全面了解广告公司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做账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哪些情况可以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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